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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要发挥实效

发布时间:2017-08-11

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理率,很多地方政府均加大财力投入,加快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设施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有些污水处理设施已不能正常运行,处理设施建成验收后成为摆设的现象较为突出。 笔者调查发现,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大多由政府投资、环保公司建设,但日常维护运营的方式却千差万别。有的交给了第三方,有的交给建设单位,还有的交给了村委会。尤其是由村委会运维的污水处理设施,村委会大多安排一名村干部负责。一方面,由于不少村委会财政资金较为紧张,存在把上级划拨的运维专项经费挪用的现象,往往只有上级来检查了,才把电闸推上去,其他时间污水处理设施就呈打烊状态;另一方面,由于村干部不懂得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使用方法,没有经过臭氧发生器设备处理的污水超标排放仍不管不顾,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,不仅不能发挥治理污水的作用,反而成了一道集中泄污的通道。
 鉴于此,建议尽快研究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,明确监管主体、责任主体、实施主体、监督考核等内容,督导各市、县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。为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治污能力,应尽可能采用服务外包方式,由专业的环保公司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管理,县级主管部门和当地镇政府、村委会联合监督,严厉打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、污水超标排放等现象,切实提高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率。